近日,市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大营镇发生一起车祸,其中一辆汽车还掉进道路边的排水沟中,有人员受伤。
当天下午15时35分许,事故民警接到报警电话后迅速出警,第一时间来到现场,看到一辆白色大众汽车车头部已经面目全非,而另外一辆别克轿车掉进道路边的排水沟中,两名驾驶员均受轻伤,民警除了勘察了事故现场,还调取周边的监控录像,监控录像也还原了事故的整个过程。
经过事故分析后,民警判定,别克轿车驾驶员于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晾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所以应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别克轿车驾驶员于某,该驾驶员表示,当时开车时注意力并未集中,自己车速也较快,才造成这起事故。
在此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养成良好驾驶习惯,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严守交规,与文明同行,让道路畅通,为创建文明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全媒体记者:惠 杰
新媒体编辑:周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