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埇桥区特困人员“精准识别”有了新办法
2022-04-12 09:11   来源:​拂晓新闻网--拂晓报   作者: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精神,埇桥区结合实际,近日出台了《宿州市埇桥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公平公正认定保障对象,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不断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明确保障对象及申请流程。《办法》规定,认定低保对象的4个基本条件为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支出。凡持有埇桥区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埇桥区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区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待遇。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受理、初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

规范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家庭经济状况是指低保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核定居民家庭收入、财产时,适当考虑其家庭成员因残疾、患重病、就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因素,综合评估家庭困难程度。

严格规范审核流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及时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初审意见等相关情况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者民主评议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核确认。严禁不经低保审核确认程序直接将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范围。

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办法》中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低保对象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变化情况,分成A、B、C三类,实行分类施保、定期核查、动态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 (解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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