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以“智慧民行”品牌为引领,以构建多元化监督新格局为发力点,以虚假诉讼案件的甄别和发现为突破口,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科技智慧、监督智慧,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深层次监督案件的办理力度,有效遏制该类案件的多发态势,维护了灵璧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态势。
灵璧检察院在办理灵璧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执行贷款人担保财产纠纷案件时,孙某某通过虚假申请案外人执行异议,阻碍了灵璧县农村商业银行依法对债务人行使数额达一千万元债权的执行,办案人员通过细致审查,发现孙某某采用签订虚假租赁合同对抗法院执行的问题,灵璧检察院积极作为,主动履职,使灵璧县农村商业银行得以顺利挽回损失,有效保护了国有资产安全。
民事虚假诉讼是指行为人单独或者双方恶意串通,采取伪造变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企图使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调解或者执行法律文书,妨害司法秩序的行为。民事虚假诉讼不仅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破坏正常司法秩序,严重损害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
2019年以来,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共受理民事虚假诉讼案件94件,其中检察机关依职权发现92件,当事人申请监督2件。从监督方式看,提请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是主要监督方式,其中提请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2件,宿州市检察院抗诉后均获得法院改判,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8件,法院全部采纳了建议。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据了解,灵璧县人民检察院之所以能取得这样的业绩,主要得益于“智慧民行”的引领和“三个借助”的工作方法。
近年来,灵璧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最后一道屏障的作用,“用心”、“用情”办好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三年来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488件。该院第四检察部连续两年取得全市对口业务考评第一,“检察蓝”助力农民工“讨薪”的经验做法,被高检院《民事检察情况》刊载。
全媒体记者:杨永琪 、崔秀海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