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辖区内大、中、小学校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全力预防和减少涉及学生的交通事故发生,全面营造“遵守交通法规、抵制交通陋习”的良好氛围,按照市公安局、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发布的《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大、中、小学校学生交通违法行为集中宣传整治行动。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在辖区中、小学校周边集中对骑电动车的家长和乘车学生未佩戴头盔的行为进行宣传教育。执勤交警向家长和学生详细讲述了不佩戴头盔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提醒他们加强交通安全意识,最后对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学生和家长进行了信息登记。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一直加强与教育部门沟通联系,通过发放告知书、签订承诺书,以及借助校会、晨课等方式,加强对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佩戴头盔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但是,在公安交警部门日常执法中却发现,家长骑行电动自行车、学生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仍有一定比例。在学校门口,被民警拦下的家长大多抛出这样的理由,“时间来不及了”、“就一点点路”、“孩子有头盔,忘了戴”等等,执勤交警对这部分家长逐一进行教育,并告知家长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可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80%。
交警在此提醒广大家长,头盔虽小,作用却大,对有效减少交通安全事故,保护骑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家长请主动戴盔出行,并为孩子准备好合适的安全头盔,这才是作为家长给孩子最好的爱。
全媒体记者:王元
新媒体编辑: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