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我市Y198乡道与西三环交叉口处,一辆两轮电动车沿Y198乡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西三环交叉口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半挂牵引车发生相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道路设施损毁,以及电动车驾驶员重伤。
交警通过调取视频分析研判,林某某骑乘电动车在进入道路时,交通信号灯正为黄灯的最后一秒,林某某抢秒通行后还未到达路对面时,罗某驾驶的大货车此时快速驶入道口,虽进行了避让,但仍然与电动车发生了碰撞,并冲向路旁的路灯将其撞断。
在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任何交通参与者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无论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媒体记者:朱寅虎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