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110报警称,在206国道桃园镇一路口发生了一起人员伤亡交通事故,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并进行现场勘查。
经过现场勘察及调取监控,民警了解到,事发当天,小型轿车驾驶人韩某某沿206国道由北向南行驶到桃园镇一交叉路口时,与前方同方向行驶欲左转弯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当时三轮车及驾驶人孙某某被轿车撞飞二十多米远。后孙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经过民警调查分析后,死者孙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在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通行,而韩某驾驶机动车在事故地点行驶时系超速行驶,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成因,韩某某与死者孙某某分别负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全媒体记者:惠 杰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