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强制性国家标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811-2022)正式实施后,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辖区,电动自行车头盔、摩托车头盔的售卖市场进行了宣传检查,告知售卖门店按规定售卖符合新国标政策的头盔,主动下架不符合规定的头盔。
在环城南路电动车集中售卖点,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工作人员正在对商家进行新国标电动车头盔的宣传检查。每到一家店,工作人员都会仔细查看店内在售头盔的标注,以及使用说明等相关信息,并告知商家一定要按规定售卖符合新国标规定的头盔。
根据新规,每顶头盔上都应该有产品名称、制造商、类型、限制使用标识等多个永久性标志,其中头盔壳体外表面的后部应该有用于识别头盔种类的永久性标识。头盔根据适用对象分为A类、B类,A类为摩托车乘员头盔,适用于摩托车乘员和电动自行车乘员;B类为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仅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乘员。消费者在采购时,可以通过查看头盔后部字母,快速分清头盔种类。新标准明确了实施过渡期要求,对于新标准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A类头盔,自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应满足新标准的要求。
全媒体记者:王元
新媒体编辑: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