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有效降低高排放车辆污染,推动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宿州市分步对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划定禁行管控区域,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的时间和范围
自2024年7月1日起,宿州市三环路合围的主城区(不含市三环路),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2025年1月1日起,宿州市(四县一区)范围内实施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禁止通行。
二、禁行措施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三、有关要求
请广大驾驶人要自觉遵守宿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行管理规定,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宿州市公安局
宿州市交通运输局
宿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