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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25年高考中考期间“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提示
2025-06-05 08:13   来源:宿州市公安局   作者:   

为切实维护2025年宿州市区高考、中考期间各考点及周边的公共安全,需对我市部分区域加强空域安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加强安全管理时间及区域

(一)2025年6月7日6时至2025年6月9日19时高考期间,在宿城第一中学、宿州市第二中学、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浍水路校区)、宿州市第三初级中学(原九中千亩园校区)、宿州市十一中学(银河四路校区)、宿州市通济小学(北校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

(二)2025年6月14日6时至2025年6月17日19时中考期间,在宿城第一中学、宿州市十一中学(银河四路校区)、宿州市通济小学(北校区)、宿州市十一中学(通济校区)、宿州市第二中学、宿城第一初级中学(浍水路校区)、宿州市鲲鹏学校、宿州市第九中学(校本部)、宿州市第四小学、宿州市第九小学(校本部)、宿州市第三中学、宿州市十一中学(环城路校区)、宿州市雪枫小学(校本部)、宿州市第三初级中学、宿州市拂晓小学(拂晓校区)、宿州市第二初级中学(校本部)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

此次高考、中考涉及的考点及周边500米距离区域范围内属于管制空域,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施放、飞行。届时,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全面加强对涉及区域“低慢小”航空器的管制力度。

二、“低慢小”航空器类型

本提示适用于对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模型航空器(包括航空模型和航天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等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管理。

三、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因执行应急救援等重要任务确有飞行必要的,应按照《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报公安机关备案(联系人:卓警官1539958313)。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规飞行。对于违规飞行行为,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宿州市公安局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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