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6年春节期间全市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自2026年2月14日18时至2026年2月24日6时期间,对通行宿州境内高速公路的危化品运输和部分重点货运车辆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京台高速、连霍高速、徐淮阜高速、盐洛高速、徐明高速、德上高速禁止危险品运输、“三超”车辆通行,已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危险品运输、“三超”车辆应当就近驶离高速公路;
二、临时交通管制期间,宿州境内所有高速收费站上道口禁止危化品运输、“三超”车辆上道行驶;三、根据交通流量及路面通行情况,对中型、重型货运车辆采取错峰出行的临时交通管制措施;四、上述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包括向高速公路服务区运送油料的车辆。
特此通告。
宿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