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埇桥区206国道蕲县镇,一辆电动四轮车左转弯时与相对方向直行的轿车发生碰撞,电动四轮车车主不仅受伤还需负全责,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从监控视频中看到,一辆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沿G206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蕲县镇刘圩二桥交叉路口左转弯时,与由南向北白某某驾驶的黑色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电动四轮车驾驶员轻微受伤及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在本次事故中,电动四轮车驾驶员刘某某之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宿州交警提醒,电动三、四轮车在国省道行驶时,要注意观察,减速慢行。上道路后,要沿道路右侧通行,切勿在道路中间行驶或逆向行驶,更不能随意穿行、强行、闯红灯。
全媒体记者:惠杰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