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无论是骑电动车还是驾驶汽车,都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一旦疏忽大意,置之不理,极易付出不可挽回的代价。
2022年06 月21日,在我市拂晓大道与鞋城二路交叉口处发生一起严重交通事故。当天下午5时19分许,耿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拂晓大道由南向北逆向行驶至排晓大道与鞋城二路交叉口处,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程某驾驶的轻型栏板货车由西向东行驶时发生碰撞,造成耿某某重度颅脑损伤的交通事故。
从监控中可以看到耿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不仅仅是逆行,同时也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经警方验速,当时电动车时速37km/h,而非机动车道限速为15km/h,因此耿某某违反了相关道交法条例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时程某驾驶的机动车因疏于观察,因此承担次要责任。
案情侦破办理过程中,事故组接到医院电话,称电动车驾驶员耿某某因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全媒体记者:朱寅虎
新媒体编辑:周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