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一中队按照支队、大队部署,在辖区101省道开展巡逻管控时发现一辆出租车行驶轨迹可疑,民警随即上前进行了检查。
民警上前检查时,该车驾驶员先是打开车窗,然后又迅速关闭了车窗,只留下一条缝隙。此时,一股浓郁的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判断该车驾驶员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随即让其下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核查该车驾驶员戚某某的驾驶资格及所驾驶的车辆信息时,发现戚某某驾驶的机动车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同时,戚某某也承认自己在当天凌晨的确喝了酒。现场,民警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戚某某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2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依法将戚某某带至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样2份,并于当日送检。后经安徽永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案发时,戚某某血液内的乙醇含量为120.11mg/100ml。戚某某已构成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宿州交警三大队目前已对戚某某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行政处罚。
民警表示,酒后驾驶是司机的大忌,尤其是对于营运车辆司机来说,更是绝对不能触碰的红线。广大驾驶员一定要遵纪守法,文明驾驶,切不可心存侥幸,置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
全媒体记者:米 南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