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宿城南二环路与淮海南路交叉口一辆机动车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相撞,造成两车损毁,机动车驾驶员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市交警支队六大队事故中队立即赶往现场进行处置。
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在路口的南侧一辆轿车停在斑马线处,一辆两轮电动车停在轿车北侧约五六米处,驾驶员在现场,伤者已经被送往医院抢救。
据了解,两轮电动车自东向西行驶,在路口时径直闯红灯通过该路口,而凌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正沿淮海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该路口,准备左转弯,此时道口交通信号灯已经变为黄灯,但是为了抢灯通过并没有减速停车等待,随后与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员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机动车驾驶人凌某某与两轮电动车驾驶人的行为,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负同等责任。
全媒体编辑:朱寅虎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