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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 以案说险 | 及时交纳保险费 莫给保障留遗憾
2023-07-08 12:04   来源:太平人寿   作者:   

01 案例介绍:

未及时缴费,保单失效

2021年10月,L女士为其母亲投保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20万,年交保费7100元。2022年10月,保险公司发送短信提醒客户按时交纳保费,续期服务人员也多次电话联系投保人L女士,但L女士以经济紧张为理由迟迟未交纳保费,直到保单60天宽限期结束仍未缴存足够保费,最终导致保单失效。

无法理赔,懊悔不已

2023年1月,被保人因身体不适住院,经医院检查确诊为胰腺癌。投保人L女士向保险公司报案咨询保险事宜,得知保险因未及时缴费而失效已无法申请理赔,L女士感到后悔不已。

02 案例警示:

此案例提醒我们及时交纳保费的重要性,不及时交纳保费会让我们面临失去保险保障的风险。

维护权益,人人须知

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届满时仍未交付续期保险费,则自宽限期届满日次日零时起,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效力中止期间最长为两年。无论保险合同效力是否恢复,对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此外,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一时过错,终留遗憾

本案中L女士没有及时交纳保险费,直到保单60天宽限期结束仍未缴存足额保费导致保单失效,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按照合同条款约定,效力中止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两年双方未就恢复合同效力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如L女士按时交纳保费或在保单宽限期内交费成功也不至于落此遗憾。

在此,太平人寿特别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1、投保人在投保后应做好保单管理,建议选择银行转账的方式,在每年合同生效日前缴存足额保费,保证保单效力;

2、如果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交纳保险费,投保人可以充分利用保单宽限期筹措资金(如可享用保单贷款的权益),在宽限期结束前缴存保费,避免合同效力中止影响理赔权益;

3、如保单有符合自动垫交功能条件时,投保人还可以选择保费自动垫交,垫交期间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过要记得及时补足应缴保费,保证保单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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