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某驾驶重型货车沿343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425公里+700米处时,与非机动车道内由西向东行驶的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三轮车驾驶员李某受伤及树木、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时,张某正在驾驶重型货车,因过于疲劳,眼睛开始不由自主的闭上,而车上的警报声不停的响起,此时车辆正在高速行驶中,事故发生的一瞬间张某被惊醒,故而打回方向盘,但为时已晚。
经认定,张某驾车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及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车未遵守右侧通行之规定,负事故次要责任。目前,重型货车驾驶员张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相应强制措施。
全媒体记者:齐天宇
新媒体编辑: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