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某驾驶的重型仓栅式货车沿南三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与人民南路交叉口时,因闯红灯与邵某驾驶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的交通事故。
通过调取路口监控,仔细研判,发现货车驾驶员在到达路口时,没有丝毫减速,当时路口为直行红灯,左转绿灯,但是,该车仍然直行通过,此时邵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正常通行,左转驶入路口,不幸与大货车相撞。经调查取证,事后询问,肇事驾驶员在通过路口时,因为分神或者疲劳驾驶,错把左转绿灯看成了直行绿灯,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人因未佩戴安全头盔,造成头部受伤,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全媒体记者:朱寅虎
新媒体编辑:冯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