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接到报警,在辖区顺河镇万桥村杨段小学路口发生一起事故,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受伤,轿车受损,接到报警后,七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柏某某驾驶三轮电动车通过路口时,横向道路一辆黑色轿车快速驶来,三轮电动车驾驶员看到后迅速采取紧急制动,由于电动三轮车稳定性不足,导致三轮车侧翻与黑色轿车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时,柏某某从电动三轮车掉下,重重摔在地上,致使身体及手部多处受伤。黑色车辆也多处受损,经民警现场勘察后,对该起事故依法划分相应责任。交警调查认定,三轮车行经路口时,未让右方车辆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黑色轿车在通过路口时疏于观察,措施不当,负事故次要责任。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面对农村地区的交通现状,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七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对柏某某开展了交通安全教育,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交警提醒,农村道路基础设施较为薄弱,且平交路口多无信号灯及标志标线,车辆在行经时一定要注意观察,谨慎驾驶。
全媒体记者:齐天宇
新媒体编辑: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