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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酿惨剧 车毁人亡还担责
2023-10-25 10:15   来源:掌握宿州APP   作者:  王元 

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埇桥区永镇方店红绿灯路口,一辆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人员受伤严重。接警后,辖区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侯腾野:“到达现场后,一辆皖c号牌轻型栏板货车与一辆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皖C号牌轻型栏板货车左侧车门受损,电动三轮车车头严重扭曲变形,地面遗留大面积血迹。”

据报警人反映,伤者已被送往医院,地面血迹为伤者头部出血所遗留。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出警人员接110指令称伤者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对此,事故中队民警立即调取路口监控视频,侦查事故经过。监控视频显示,2023年08月19日10时许,李某骑行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06国道宿州市埇桥区永镇镇方店村路口处时,因闯红灯与沿206国道由北向南直行朱某驾驶的皖C号轻型栏板货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两车损坏及李某受伤。李某后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民警初步判断,李某骑行电动三轮车闯红灯行驶是形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朱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是形成本次事故的次要原因。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侯腾野:“李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朱某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之规定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此外,民警表示在本起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李某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加重了后果的发生。”


全媒体记者:王元

新媒体编辑:李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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