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三中队组织警力在沱河路与宿怀路交口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轻型箱式货车,行迹十分可疑。经执勤民警现场使用呼气式酒驾浓度检测仪检测,发现该车驾驶人涉嫌醉酒驾驶。
对此,民警依法将当事人赵某某带至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取证。鉴定结果为115.4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驾驶人赵某某实施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追究其刑事责任。驾驶证被吊销,也意味着赵某某丢了货车司机这份工作。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酒后开车害人害己,尤其是以开车谋生的驾驶人更要谨记,切莫因一时的冲动,丢了赖以生存的工作。
全媒体记者:王 元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