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七中队组织警力在拂晓大道与宿蒙路交叉口执勤时,发现了一辆形迹可疑的小轿车,随后立即上前对其进行例行检查。
执勤民警走近时,车内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执勤民警要求驾驶人下车配合检查,并要求其出示驾驶证。但驾驶人称忘记携带驾驶证。经过进一步查询比对,民警发现该男子不是忘记携带,而是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随后,执勤民警在现场对驾驶人闵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闵某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对驾驶人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五年内不得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全媒体记者:王 元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