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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修订工会法实施办法 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
2024-04-25 08:24   来源:中安在线   作者:   

4月24日,记者从安徽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修订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企业组织形式、用工形式等发生深刻变化,2004年制定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存在与新情况不相适应、难以满足职工群众新需求等问题。为进一步适应工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省总工会牵头对上位法进行了修订。3月28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6章45条。重点突出扩大工会组织及工会工作覆盖面、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构建联系广泛服务职工工会工作体系、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等方面内容,与工会工作和职工权益密切相关。

其中,《实施办法》首次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写入地方性法规。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视和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有关部门推动落实,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工会会同有关部门、企业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并明确将工会组织以及工会工作的覆盖面由“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拓展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

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

近年来,随着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蓬勃兴起,依托互联网平台就业的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大幅增加。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修订的《实施办法》增加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和权益保障的相关条款。

《实施办法》规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可以加入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的工会,明确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可以代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或者行业代表组织签订集体合同。同时规定各级总工会应当督促相关行业、企业科学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的工作量、劳动强度和劳动标准,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引导和支持劳动者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应的社会保险。

近年来,安徽各级工会深入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集中行动,大力推行“重点建、行业建、兜底建”模式,创新入会渠道,采取网上入会、“扫码”入会等,不断扩大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截至2023年底,全省累计建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会组织8020家、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93.56万人。

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作用

《实施办法》明确工会建立联系广泛、服务职工的工会工作体系,开展困难救助、送温暖等活动,推动建立工会驿站、工会女工家园。加强智慧工会建设,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平台作用。

去年12月,安徽省总工会整合各市“12351”热线,建立的全省来电集中接听、专业律师和客服分类解答、工会逐级交办的维权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发挥“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等网络平台作用,这是我省修订《实施办法》的创新举措,在全国也是首创。

“12351”工会服务职工热线,采用了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提供“7×24小时”服务,集中受理职工来电反映关于服务帮扶、法律援助、权益维护等问题需求,能当场解答或办理的事项立即解决;应由市、县工会属地办理的,以派单制交办,形成“反映—受理—交办—督办—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确保职工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截至目前,共接听职工来电1.5万次,累计帮助职工追回欠薪2100余万元,热线接听率和满意率均保持在99%以上。

建立工会法律维权服务机制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职工法律援助工作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实施意见》明确县级以上总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依法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据悉,安徽省总工会于2014年成立安徽省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建立律师定期值班制度,对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困难职工、农民工、劳动模范等职工群体由工会组织无偿提供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并制定了规章制度,建立省、市、县总工会三级维护职工权益法律顾问团队伍、122个法律援助机构,积极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健全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有效发挥“工会+法院”诉调对接机制作用。2023年,受理调解案件6.7万件,位居全省省直单位第一、全国前列;接受法律咨询11504人次,代理文书443件,办理劳动争议协商调解10114起,仲裁诉讼1205起,共计投入资金620余万元。(记者 檀美玲 摄影 李轶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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