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市民朋友们:
为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行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按照省公安厅工作部署,宿州市公安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肉类产品违法犯罪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场(户)使用“瘦肉精”等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
(二)养殖场(户)不按规定对病死畜禽、病害畜禽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流入市场的。
(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出借、转让定点屠宰证书或者标志牌,未经定点从事屠宰活动的。
(四)屠宰厂(场)未严格实施入场查验和肉品品质检验,“只收费不检验”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五)销售未经检验、检疫和病死畜禽,不按照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病害和不可食用畜禽产品的。
(六)屠宰厂(场)及其他单位、个人对各种肉类产品采取注水、注药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
(七)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未按规定对病死畜禽及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调包”病死畜禽,致使不合格肉类产品流入市场的。
(八)生产肉类产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
(九)以假充好、以次充好、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以畜禽产品假冒牛(羊、驴)肉制品的。
(十)其它在饲养、屠宰、销售等环节,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
二、线索举报要求
(一)检举、揭发、提供的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违法犯罪事实要有证据证明,实事求是,不得虚构或者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并依法保障线索提供者的各项权利,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有关办法给予奖励。
三、线索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57-110
互联网邮箱:szsslgafj@163.com
举报信邮寄单位:宿州市公安局食药侦支队(森林公安分局)
宿州市公安局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