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州交警支队二大队执勤人员沿206国道由北向南巡逻至蕲县镇刘圩村路段时,发现前面一辆车正在燃烧。民警迅速下车查看情况,得知发生燃烧的是一辆油电混动四轮车,车上人员已撤离至安全区域。
由于该车辆一直在燃烧,如不迅速控制火势,极易引发油箱爆炸,造成更大生命财产损失。民警立即下车对过往车辆实行交通管制,同时拿出灭火器迅速将火扑灭。随后,消防车也赶到了现场,为防止油电混动四轮车复燃,消防员对该车再次进行了喷洒,同时和车主沟通把车移到其他地方。
交警队员和消防员们一起将车辆移至路边,并恢复了交通秩序。经初步调查,该车可能是电路故障,导致自燃。由于发现及时处置得当,极大的减少了群众的财产损失,并预防了二次事故的发生,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全媒体记者:惠杰
新媒体编辑: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