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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
2022-05-01 15:57   来源:掌握宿州APP   作者:  刘亚飞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纾困发展若干政策和举措的通知》文件精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支持市场主体积极应对疫情,共渡难关,近日,我市结合实际,制定了十二条实施细则,支持相关行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

打出减税、缓缴、降本“组合拳”。在降本减负方面,实施细则中包括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和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延长申报纳税期限,进一步减免房屋租金和缓解用水用电用气负担等措施。

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受疫情影响按月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同时,实施细则中提到,对承租本市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单位房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产权所有单位除按照现有政策免收2022年3个月(2月-4月)房屋租金外,再继续减免两个月房租(5月-6月),免收房屋租金必须落实到最终承租户。此外,在4-6月份期间,对我市小微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无法缴纳城市供水费用和天然气费用的,经企业申请,实行“欠费不停供、免收滞纳金”措施。

围绕金融支持,我市将加大普惠金融支持力度。各地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政银企融资对接专项活动,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其合理信贷需求,对受疫情影响遇到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坚决避免简单的限贷、抽贷、断贷、压贷等“一刀切”方式。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严格落实延长还款期限、缓收部分利息、无还本续贷政策,合理压降企业融资成本。

实施细则中特别强调,4-6月份,对新增期限为1年及以上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不含续贷),经审核后,对其按1年期给予50%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针对融资担保,实施细则中明确,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降低担保费率,各级政策性担保机构4-6月份发生的担保业务,担保费率按0.5%执行。

围绕援企稳岗,实施细则中提出,实施养老、事业、工伤保险缓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等政策,进一步为企业减轻负担。对餐饮、零售、旅游、公路运输等特困行业企业,在2022年二季度实施暂缓缴纳养老保险费。疫情期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办理参保职工减员、退休手续的,可申请退还多缴的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缓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3个月,期间不影响待遇享受。落实国家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对在疫情期间正常生产经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数在30人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同期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限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按参保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稳岗补贴,最高30万元。

实施细则还对支持企业防疫工作,支持服务业创新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发展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全媒体记者:刘亚飞

新媒体编辑:周仲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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