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文件要求,经审议批准,我市从7月1日起调整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缴存上限。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都会进行一次变更,而国家、省、市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据市统计局公布数据,2021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0428元,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702元,因此,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也进行了调整。
据介绍,自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我市住房公积金通过线上网厅或线下网点两种途径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同时,各缴存单位认真核对并完善本单位及职工信息。非本单位在职职工及已死亡或领取社保退休金的人员,任何单位不得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
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科长王辉:“单位因疫情或其他原因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应及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缓缴手续;长时间断缴住房公积金的,及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封存或销户手续。”
全媒体记者:惠杰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