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交警支队一大队民警接110指令称胜利路附近有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接到指令后民警迅速前往现场。
经民警核实,蒋某某驾驶小型普通货车,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在现场对蒋某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酒精数值为101mg/100ml。
随即民警将蒋某某带至皖北煤电集团总医院抽取血样两份,经安徽永泰司法鉴定所鉴定,蒋某某的血样中乙醇含量是92.7mg/100ml,涉嫌危险驾驶罪。
市交警支队一大队四中队中队长张灿:“办案的过程中,蒋某某拒不承认违法行为。经民警不断走访,完善证据,是因蒋某某酒后已找代驾,在行驶至小区门口时与代驾发生争执,然后自行驾驶从小区门口到车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蒋某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全媒体记者:齐天宇
新媒体编辑:崔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