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三大队接到110指令,称在辖区229省道褚兰镇路段,发生一起电动三轮车与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表示,事故发生时,电动三轮车违法搭载两人,分别坐在车厢两侧,沿着乡村道路主动向主路左转弯行驶,与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而小型轿车当时沿229省道由北向南行驶,事故发生时,电动三轮车上的三人被撞飞,身体多处受伤,小轿车驾驶员系了安全法,没有受伤。
后期根据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案发时小型轿车车速为75千米每小时,小型轿车驾驶人王某存在超速驾驶违法行为,因此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电动三轮车驾驶员孙某因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信号灯路口,在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并违法载人,负本次事故同等责任。
交警提醒,车辆转弯时应谨慎驾驶、减速慢行,转弯车辆避让直行车辆。同时,电动三轮车载人属于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提高安全出行意识,自觉遵守法律。
全媒体记者:周 琦
新媒体编辑:周仲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