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六中队在辖区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时,发现一名驾驶的摩托车的男子神色可疑,随即上前对其进行检查。执勤交警对驾驶皖L牌照摩托车驾驶人高某某进行经呼气式酒精测检测,结果为40mg/100ml,高某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摩托车驾驶人高某某当场就承认了自己酒驾的事实,称当晚在亲戚家聚餐,期间喝了瓶啤酒,抱着侥幸心理,就驾驶摩托车准备回家。随后,民警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时,高某某神色慌张、支支吾吾以各种理由拒绝出示。民警通过系统查询发现驾驶人高某某并未取得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在对摩托车信息进行核对时发现,该车辆已经多年未进行检测。
对于驾驶人高某某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与教育,并作出了相关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高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饮酒驾驶机动车、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的三项交通违法行为共处以行政罚款2100元,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交警提醒,酒驾、无证驾驶、驾驶报废车,任何一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风险都会增加,不管是哪一种违法行为,不仅给自己的生命安全造成威胁,还会给他人生命带来风险。
全媒体记者:王元
新媒体编辑:李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