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在和轿车相撞后电动车驾驶人头部受伤,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
日前,在宿州市淮海路(大河南街)斑马线处,一位两轮电动车驾驶员未观察路况直接驶入斑马线,正在此时,一辆白色小轿车快速通过斑马线,两车发生碰撞。电动车驾驶员瞬间被撞飞,由于其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撞飞空中后头部撞击在轿车前挡风玻璃上,随即落地时头部再次与地面发生碰撞。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冯楷:“因两次撞击均是后脑勺位置,造成电动车骑行人当场昏迷,受伤严重,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小轿车驾驶员行径斑马线前未提前减速停车礼让,负事故主要责任;电动车驾驶员横过斑马线未下车推行、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全媒体记者:樊鹏杰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