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热线:0557-3035678投稿:suzhouxinwenwang@126.com广告投放:0557-3054418
首页 > 正文

“民之所求 法之所向” 一部条例打造高标准农田“新规矩” ——解读《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
2023-12-31 13:48   来源:掌握宿州APP   作者:  郑彬彬、杜武强、姚舜语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据统计,截止2023年4月,我国已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超过10亿亩。下一步,如何持续建设高标准农田?如何保障建成后管护机制与之配套?成为各地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今年9月,宿州市人大常委会率先探索,因地制宜出台的《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给出了宿州方案。

宿州市作为粮食主产区,现有耕地约890万亩,截止2022年底,已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692.5万亩,建设数量和投资规模均居全省前列。在高标准农田建设过程中仍存在着,如县区配套资金筹集难、分散经营的项目实施面临一定阻力,特别是建后管护机制不健全、管护经费缺乏等问题,影响了高准标农田建设工程的长期效益。我市出台的《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能否避免与国家、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程序重复、冲突,直击问题根源,行之有效,成为很多农业从业者最关心的问题。

地方高标准农田如何保证资金持续建设,实现规模开发?是《条例》出台的首要关注点。也解除了很多农业从业者心中“这里建了,那里为何没建”;“你家田建了,我家田为何没建”等种种疑惑。

《条例》明确了建设补助资金来源。规定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统筹使用的涉农资金、新增耕地等指标的交易收益、发行债券收入等可以作为补助资金来源。推进规模开发。规定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通过土地互换,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造、为农民提供托管服务等方式,推进适度规模经营。

在高标准农田在建设中,如何避免与其他部门规划冲突,造成建设困难,工程推进困难的情况?建成以后,管护主体是谁,管护经费怎么来?是该《条例》重点关注的政策区域。

高标准农田如何依法保护,破坏后又当如何处罚?对农业从业者有哪些规范作用?

《条例》中规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破坏高标准农田种植条件、侵占、损毁其农田防护林、水利设施等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措施。

民之所求,法之所向。2023年9月25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宿州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保护促进条例》。11月1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该《条例》。《条例》高效践行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殷殷关切,《条例》出台后,宿州市在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的持续建设工作有了法治保障。


全媒体记者:郑彬彬、杜武强、姚舜语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


相关热词搜索: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