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位于宿城沱河路与东二环路交叉口发生一起电动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两车相撞分别造成不同程度的损毁,同时电动车上人员受伤。
据了解,当时蔡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沱河路由西向东行驶,并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此时一辆小型轿车沿东二环路由南向北行,不幸与之相撞,而两轮电动车驾驶员还载有一名同行人员,事故发生时,二人均被机动车撞飞,万幸因为佩戴了安全头盔,头部没有太大伤害,只是身上有擦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此次事故中电动车驾驶员全责,其余人员均无责。
全媒体记者:朱寅虎
新媒体编辑:崔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