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日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结合住房公积金工作实际,自3月29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此次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主要涉及提取、贷款两个方面9项内容。
提取方面:一是提高租房提取额度;二是允许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三是子女购房资金不足,允许父母自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子女购房;四是继续执行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五是继续执行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政策。
贷款方面:放宽二手房贷款房龄限制,房龄由20年放宽至30年;继续执行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继续执行“商转公”政策,符合宿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条件的缴存职工,可将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执行“组合贷款”政策,即允许同一处房产既可作为商业贷款抵押物,也可作为公积金贷款抵押物。
全媒体记者:姚舜语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