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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辆电动三轮车相撞 未减速让行负全责
2022-11-29 15:00   来源:掌握宿州APP   作者:  齐天宇 

近日,市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的民警接到110 指挥中心指令,称在朱仙庄电厂往北,有两辆电动三轮车相撞,两人均受伤。接到报警后,事故中队迅速出警,到达现场后,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查,判定未按照交通标识行驶的凡某某负全部责任。

凡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三塔路由南向北行驶至朱庙村陈家路口处时,与金某某驾驶的由东向西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凡某某、金某某受伤和双方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从监控视频中看到,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凡某某无视道路旁“让”字标识,没有减速让行,导致与金某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碰撞。

经民警分析认定,凡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之规定,负全部责任;金某某无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要主动了解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识,驾驶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一定要注意观察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识,遵守道路交通信号、交通标识,确保安全行车。


全媒体记者:齐天宇

新媒体编辑:陈影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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